规划电子报批常见问题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以下简称《GB-2005》),《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以下简称《GB-2013》),《广州市规划管理建筑面积计算办法》(以下简称《建筑面积计算办法》详见附件1), 《广州市规划管理容积率指标计算办法》(以下简称《容积率计算办法》详见附件2),2018年12月1日之前取得的设计条件(以下简称“旧设计条件”),2018年12月1日之后取得的设计条件(以下简称“新设计条件”)。
Q:什么是云助手?
A:云助手是广州城市规划技术开发服务部有限公司开发的一款电子报批辅助软件,功能涵盖即时通讯、截图功能、翻阅历史记录、文件传送、文件共享、新闻推送等。
Q:云助手在哪里可以登录使用?
A:云助手可以在报建通软件登录使用。
Q:云助手怎样实现文件传送、文件共享功能?
A:点击“云文件”,则会弹出云文件库窗口,可在该界面新建项目、上传文件。右键点击项目文件夹可实现文件共享。
Q:报建通软件、市政通软件、智能报建通软件、BIM报建通软件安装包在哪里下载?
A:直接访问广州城市规划技术开发服务部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uptds.cn/index),进入“规划电子报批”服务入口即可点击各类软件下载安装包。
Q:送审电子报批文件的办理途径有哪些?
A:在电子报批网上申请系统送审电子,直接访问电子报批网上申请系统网址(网址:http://dzbp.gzlpc.gov.cn/);也可搜索“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登录网站首页,点击“系统专区”的“电子报批”栏目进入;还可以在云助手视窗下方点击“广州市规划电子报批服务网站”进入。
Q:送审电子文件适用的业务范围有哪些?
A:1.规划技术审查业务范围:建筑设计方案审查和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建筑类)事项(适用于市局、越秀区局、荔湾区局、从化区局的项目)。
2.规划电子报批格式审查业务范围:市政工程规划电子报批格式审查。
3.智能格式审查业务范围:建筑设计方案审查和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建筑类)事项(适用于中小型(住宅、办公、商业)项目、产业区块范围内工业项目)。
4.实时审查业务范围:建筑设计方案审查和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建筑类)事项(适用于荔湾区局的项目)。
Q:送审电子文件的类型应怎样选择?
A:1.报送建筑设计方案审查事项(即报送总平面图设计方案)的应选择业务内容“设计方案审查”中相对应的案件类别及业务类型。
2.报送申请或调整建筑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事项(即报送建筑单体平面图设计方案)的应选择业务内容“建筑类”中相对应的案件类别及业务类型。
3.报送市政工程规划事项的应选择业务内容“市政工程类”中相对应的案件类别及业务类型。
Q:送审资料文件有什么要求?
A:详见电子报批网上申请系统(http://dzbp.gzlpc.gov.cn/)办事指南。
Q:送审电子文件办理的时限?
A:1.规划技术审查:办理时限为5个工作日(补充资料、修改图纸时间不计入),资料文件初审合格后开始计时(短信通知初审情况)。
2.规划指标核算:办理时限为5个工作日(补充资料、修改图纸时间不计入),资料文件初审合格后次日开始计时(短信通知初审情况)。
3.规划电子报批格式审查:规划电子报批格式审查1个工作日。
4.智能格式审查:智能格式审查1个工作日。
5.建筑工程实时审查:技术审查与方案设计同步完成。
Q:网上送审电子报批文件后,业务受理时间是什么时候?
A: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1:30,下午2:00-5:30。
Q:业务咨询电话是多少?
A:1. 规划电子报批格式审查业务咨询电话:020-38920503、
2.规划技术审查业务、规划指标核算业务、智能格式审查业务、实时审查业务咨询电话:020-83369232、020-89621845、020-83342804。
Q:软件版本适用的是哪版计算规则?
A:修详通(v2013)、报建通(v2013)适用于《建筑面积计算办法》,报建通(v2018)适用于《容积率计算办法》。
Q:建设项目是否可以自主选择任一版计算规则?
A:已取得“旧条件”的,可以选择执行《建筑面积计算办法》或《容积率计算办法》;已取得“新条件”的,只能执行《容积率计算办法》。
Q:送审图纸深度的要求有哪些?
A:送审图纸深度要求,应符合《广州市城市规划局规划建设业务送审图纸深度和要求的规定》相关要求。(部分表达可参照图纸深度模板.dwg)
Q:绿地与建筑是否有退缩要求?
A:绿地应退缩建筑1.5米,公共绿地应退缩道路1米。
Q:雨蓬应怎样计算?
A:1.已取得“旧条件”的,根据《GB-2005》3.0.16,雨蓬结构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边线的宽度超过2.1m者,应按雨棚结构板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2.已取得“新条件”的,根据《GB-2013》3.0.16,有柱雨篷应按其结构板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无柱雨蓬的结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宽度在2.1m及以上的,应按雨蓬结构板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建筑建筑面积;根据《GB-2013》3.0.27第6条,挑出宽度在2.1m以下的无柱雨蓬和顶盖高度达到或超过两个楼层的无柱雨蓬可不计算建筑面积。
Q:飘窗应怎样计算?
A:1.已取得“旧条件”的,根据《建筑面积计算办法》第七条规定,标准层飘窗突出外墙结构边线大于0.5米且高度(含上下结构板厚度)小于2.2米的,不计算建筑面积。超出上述规定的,应按照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飘窗突出外墙部分上下挑空位置应通透性设置,不得以砖墙的形式设置。
2.已取得“新条件”的,根据《GB-2013》3.0.27第7条规定,标准层飘窗突出外墙结构边线大于0.5米且高度(含上下结构板厚度)小于2.2米的,不计算建筑面积。超出上述规定的,应按照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飘窗突出外墙部分上下挑空位置应通透性设置,不得以砖墙的形式设置。
Q:空调机搁板应怎样计算?
A:1.已取得“旧条件”的,根据《建筑面积计算办法》第八条规定,标准层空调外挂机搁板宽度大于0.5米的,应按照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2.已取得“新条件”的,标准层空调外挂机搁板宽度大于0.6米的,应按照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
Q:室外装饰线设计是否应计算建筑面积?
A:根据《GB-2005》3.2.24第6条、《GB-2013》3.0.27第6条规定,勒脚、附墙柱、垛、台阶、墙面抹灰、装饰面、镶贴块料面层、装饰性幕墙不应计算建筑面积。建筑结构外“装饰线”应注明建筑材料(或材质)。
Q:架空层、避难层、结构转换层、设备管道夹层小于2.2米是否不计算建筑面积?
A:1.已取得“旧条件”的,根据《建筑面积计算办法》第九条规定,架空层、避难层、结构转换层、设备管理夹层层高小于2.2米的,不计算建筑面积。层高大于或者等于2.2米的,按照本规定及《GB-2005》计算建筑面积。
2.已取得“新条件”的,根据《GB-2013》第3.0.7、3.0.26条规定,架空层、设备层、管道层、避难层等有结构层的楼层,结构层高在2.2米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米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Q:建筑高度应怎样计算
A:1.平屋面建筑挑檐屋面的建筑,其建筑高度为自室外自然地坪计算至檐口顶加上檐口挑出宽度;挑女儿墙屋面的建筑,其建筑高度为自室外自然地坪计算至女儿墙顶。坡屋面建筑:屋面坡度小于或等于45度的建筑,其建筑高度为自室外自然地坪计算至檐口顶加上檐口挑出宽度;屋面坡度大于45度的建筑,其建筑高度为自室外自然地坪计算至屋脊顶或屋脊转折线
2.建筑高度一般不包含局部突出屋面的建构筑物,但以下两种情形下,水箱、楼梯间、电梯间、机械房等突出屋面的附属建筑的高度应记入建筑高度:
a附属建筑的单边边长大于对应主体建筑边长的1/2;
b两个以上附属建筑同一单边累加边长大于对应主体建筑边长1/2,且水平投影面积之和超过屋面水平投影面积1/4。
Q:花池、飄板是否应计算建筑面积?
A:根据《建筑面积计算办法》第八条规定,突出建筑外墙结构边线小于或者等于0.5且无围护结构的花池、结构板、空调外挂机搁板等建筑外墙附属物不计算建筑面积。突出建筑外墙结构大于0.5米或者有围护结构的,按照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Q:电影院、宴会厅等商业层高超过5米应怎样计算建筑面积?
A:对层高有特殊要求的空间,如建筑的门厅、大堂、中庭、采光厅等公共部分和电影院、大型会议厅、宴会厅、展览厅、指挥监控中心以及有特殊工艺需求的单、多层工业厂房、仓库等,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
Q:地下室“工具间”、“垃圾房”是否不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
A:地下室设备用房不应计算容积率面积。地下室“设备间”应明确各用房所放置的设备设施,未作明确的不能定义为设备用房。“工具间”、“垃圾房”等有使用性功能用房的应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
Q:架空层应怎样计算?
A:1.已取得“旧条件”的,按照《容积率计算办法》第五条执行。
2.已取得“新条件”的,按照《容积率计算办法》第五条执行。
Q:公建配套面积应怎样计算?
A:公建配套所属外墙可计入公建面积,内墙则按墙中线计算面积,配套公建的楼梯如是在该公建内部,完全由该公建单独专用使用则可计入该公建面积;如果不是该公建单独使用则不能计入。
Q:户型面积应怎样计算?
A:住宅套内建筑面积:由套(单元)内的房屋使用面积、套内墙及柱体面积、套内的半开敞空间水平投影面积组成。其中各套之间的分隔墙和套与公共建筑空间的分隔等共有墙,均按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入套内墙体面积。外墙(包括山墙)以及套内自有墙体按水平投影面积全部计入套内墙体面积。
规范参照:
国标和行标:
1《城市规划基本术语》GB T50280-98
2《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3《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16年修订版)
4《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2018年版)
4《城市绿地设计规范》(2016年版)GB 50420-2007
5《城市停车规划规范 》GBT 51149-2016
6《车库建筑设计规范》 JGJ 100-2015
7《城乡建设用地竖向规划规范》CJJ 83-2016
8《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2012
9《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2018年版)
10《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05
11《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13
广州市地方技术标准:
1《广州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33号)
2《广州市城市规划审批技术标准与准则(试行)》(建筑工程规划管理篇)
3《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标准与准则》(修建性详细规划篇)
4《广州市建设项目停车配建指标规定 》
5《广州市规划管理容积率指标计算办法》(2018)
6《广州市建筑单体建筑面积及容积率计算办法》 (2006)
7《 广州市规划管理建筑面积计算办法》(2011)
8《广州市城市规划局规划建设业务送审图纸深度和要求的规定》
9《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提高工业用地利用效率实施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19〕4号
10《广州市规划局建筑规划管理工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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